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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可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请解除。

 

操作流程:

一、到税务机关找到税收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准备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二、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未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缴纳罚款;

三、补缴未申报月份的税款,如果没有税款,则不用补缴;

四、税务机关解除对纳税人认定的非正常户,以后按照正常户进行管理。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2.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解除非正常户按一般程序处罚,罚款最低1000元。4.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