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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余杭区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区科技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杭区鼓励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项目补助类)》(余科〔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科技、经信等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认定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

 (二)2020、2021两个年度连续在余杭区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2021年度研发投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为准,下同)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四)2021年度营业收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均含)以上,且2021年度研发投入较2020年度增长5%(含)以上;

 (五)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执行人工智能小镇政策、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等扶持政策的企业,已享受2021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实行就高补助。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本。申报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亲清余杭”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搜索“2021年度余杭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在相应政策处点击“申报”,逐项填报数据并上传附件,具体所需填报内容如下:

(一)企业建有的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需上传附件);

(二)2020年度研发投入;

(三)2021年度研发投入;

(四)2021年度营业收入;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最高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企业填报的研发投入、营业收入与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