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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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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放大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集聚效应,奋力加快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步伐,根据《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球引才和本土人才国际化并重,创新更具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建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军人才库,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坚实人才力量支撑。力争每年遴选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50个左右,市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50名以上,硕士及以上层次人才1万名以上。

二、入选条件

 “5050计划”项目主要为引进我区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团队,重点招引对象为在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当于教授及以上层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知名科创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世界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新创业人才。

申请“5050计划”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主申请人需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者有海外相关创业经历的,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 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世界领先或国内紧缺,符合区产业链创新链“两链”深度融合重点方向,产业化开发前景良好;

3. 主申请人应为创始团队核心成员、企业主要创始人以及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可提出申请,经推荐部门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入选的“5050计划”项目,进行分类扶持。在项目落地当年可申请类别初评,每年度根据企业发展、融资和引才绩效考核晋级,类别初评和晋级结果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由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入选企业给予以下分类扶持政策:

1. 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分类别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贴。

2. 初次创业资助。

 根据主申请人的经历和资质,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初次创业资助。

3. 研发创新资助。

 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和市场化融资,给予企业最高1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4. 顶尖人才培育资助。

 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对企业自主培育每位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5. “5050”人才基金。

 设立首期1亿元专项基金,着力为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专项基金可跟进投资,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优质人才企业,专项基金可进行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6. 银行贷款贴息。

 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利息补贴,此项银行项目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四、配套保障

1. 组织保障。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区委人才办负责“5050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重点项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2. 创业服务。

 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对于“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每年根据人才绩效评估情况,确定“5050计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

五、附则

 1. 本意见适用于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企业。

 2. 2022年底前入选的“5050计划”企业,仍按《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顶尖人才培育资助按照本办法执行。

 3. 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

 4. “5050计划”管理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项目未正常履约的,可暂缓或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保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凡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5. 本意见自2023年2月17日开始施行,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