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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区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2022]39号)的相关要求,我区现组织申报“2023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本市注册的(滨江区科技局仅受理本区注册企业),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 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 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 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 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1. 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需企业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 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3. 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4. 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与申报条件相关的所有内容,数据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5. 国高企、省科小、国科小、软件企业等证明材料;

6. 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1. 线上提交。企业请于3月15日前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完成网络申报(逾期系统无法提交),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平台于2月20日以后开通;

 2. 专家实地走访。企业申报成功后,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色纸隔开,注明附件名称,3月下旬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实地评审时供核查;

 3. 研发中心统一命名格式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4.汇总表报送。企业网报成功后,同时将《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bjqkjjcyk@163.com。邮件名称:市研发中心申报+企业名称;

备注:目前暂未出专项审计报告的企业,可以填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且确保企业名称、运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之前已经填写无误的可以不用重复填。

附件:

附件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doc

附件3.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doc

附件4.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5.企业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