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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临平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临平经科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我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现将2023年临平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原则上是成立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2、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3%以上,财务单独核算。每年能按时上报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表。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试验条件。在区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具有能承担中心研发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名,占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5、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凭有效证书或文件可直接认定其研发机构为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

二、材料要求

1、《临平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研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清单》(详见附件2);

5、企业已认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认定证书。

三、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

2、上述材料请提供纸质文件:“申请表”、“研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清单”请提供盖公章原件,且申请表需经所在镇乡(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区经科局申请认定。“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的相关认定证书”请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

3、申报的研发中心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全称+研发中心”。

4、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材料要求中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2月20日前寄送至临平区经科局科创科,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inpingkeyan@163.com。

附件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xdwJByQ6vLWma0Ys3K-Pg?pwd=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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