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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申报方向

 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推动标准化与产业和社会事业深度融合,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或服务等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提升产品、服务和管理的质量效益。2022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围绕“两个先行”重点领域,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类项目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需求,突出特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鼓励需求清晰、特色鲜明的项目进行申报,并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进度及保障措施。

 (二)讲求成效,择优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注重项目能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能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优先支持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的单位和已完成市级标准化试点的项目申报。

 (三)逐级推荐,严格把关。省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我局推荐申报项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先征求所在地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再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我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为主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先征求所在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我局。

 (四)报送材料,下达计划。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bz.zjamr.zj.gov.cn)“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模块填报项目内容。同时,将《2022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有关证明的纸质材料寄送至我局。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下达立项计划。

附件:

1.2022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2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3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工商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民宗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供销社、省大数据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