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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省经信厅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有关精神,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生态圈的作用,有效应对全球产业链重构和国际产业分工体系调整带来的严峻挑战,根据《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护链实施办法》,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及申报主体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以下简称企业共同体)是以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市场拓展能力、集成服务能力为共同愿景,通过协议(或契约)方式组建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实现产业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和安全高效发展的目标。申报主体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等。

二、申报领域和目标

 面向“415X”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本地优势产业,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网络、空天一体、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以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组建一批企业共同体。支持企业共同体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共同体转化落地一批产业化项目,加快新兴未来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共同体联合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项目,提升系统集成综合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须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主导企业,或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有较强的资源整合与协调能力。原则上要求牵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服务类不做硬性要求),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鼓励链主企业、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主体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牵头组建或参与企业共同体建设,并积极吸纳省外企业、国外相关企业加入企业共同体。

 2.产业规模。企业共同体所涉领域产业集聚度高,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省内相关产业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要求。申请企业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组建后应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共同体。

 3.签订合作协议书。企业共同体主要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和依托单位)需以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能力综合集成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制定企业共同体建设方案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共同体协作内容及目标、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共同体成员任务分工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共同体围绕产业链安全、供应链稳定、技术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提升开展全方位合作,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核心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项目合作等活动,以提升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的协作水平。对企业共同体及牵头企业在申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满足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条件的企业共同体,优先支持创建。优先推荐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类企业共同体参与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优先面向行业推广其优秀解决方案和技术装备。

五、其他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统一组织推荐,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行文附汇总表、创建申报表、共同体协议书、企业共同体实施重点项目计划表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纸质材料+电子档,汇总表和项目计划表以excel表格格式通过钉钉报送),协议书中,成员单位可以分别签章。

省经信厅技创处联系人:王冠,电话:0571-87058112;李红军,电话:18968041257。

附件:

1.推荐汇总表

2.创建申报表

3.企业共同体协议书

4.企业共同体合作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