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培育一批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服务于我省标志性产业链、“415X”产业集群建设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已取得一定建设应用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已获得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工业互联网平台应当为行业产业大脑提供数据来源,实现平台可互联、数据可贯通、应用可推广。其中,平台与我省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所属行业相近的,应具备与相应行业产业大脑数据对接打通能力,并提供专业化应用场景。
3.到2023年底,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工业设备数量达到1500台(套)以上,或连接数据采集点数量达到1万以上;开发集成工业APP 30款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平台项目总投资达到2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附件1),并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请各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所属区域相关申报材料(设区市负责汇总所属区域内各区的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附件2),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2022年10月14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省经信厅联系人。
四、支持政策
择优遴选一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从202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