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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市科技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杭科合〔2021〕9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杭州经济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建设规划、

发展目标、研究方向,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研发体系,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主要功能和侧重业务不同,分为研究开发型和孵化转化型。

 1.研究开发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能力;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4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孵化转化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两年内孵化(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5家;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4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于2022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所在地区、

县(市)科技局。

 (二)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公室(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

附件: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科研仪器设备清模板.xlsx

          研发人员清单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