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重要通知

返回列表 项目通知 财税管家 知识产权 政策文件
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征集2022年度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区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5+4”稳进提质政策举措,鼓励我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加快推进重大技术突破和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0号),现将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征集2022年度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滨江区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企业、滨江区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2、补助范围:属科技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课题);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承担的重大科研攻关任务;重点企业研究院承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为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在该期间实际到账,杭州市按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4、承担国家科技项目(课题)的子项目(子课题),或是项目(课题)参加单位并接受项目(课题)主持单位拨款的,该单位须列入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参加单位名单。

  5、虽承担科研任务,但按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国家补助资金少于50万元,或项目成果未在杭产业化,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对符合申请补助要求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市配套资金按不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征集时段内到账资金25%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年度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申请市配套补助资金超过500万元(或属特别重大项目),由承担单位经属地区政府提出配套补助申请,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商配套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市级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比例承担。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家项目已经获得过市工业或其它科技专项立项补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调整补助差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滨江区科技局102办公室,电子版申报表和汇总表发送至滨江科技局邮箱:bjqkjjcyk@163.com。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国、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补助推荐汇总表(附件2)。

  3、承担国家科技项目(课题)的立项文件、项目(课题)合同(计划任务书)、当期项目(课题)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

  4、如属承担国家项目(课题)子项目(子课题),或是参与单位并接受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拨款的,需提供项目(课题)合同(计划任务书),子项目(子课题)合同(计划任务书)及主持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

  本年度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国、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财政补助.docx

附件2:2022年度国、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补助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