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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十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加大对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的培育力度,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政办函〔2020〕10号)精神,现就推荐选拔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十批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培育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杭州市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2.2020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创办的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在线填写真实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年末审计报告扫描件(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2.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选拔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2年2月18日前登录“杭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hzrcj.hzrs.hangzhou. gov.cn/jycy),选择“杰出人才申报”模块,通过“法人登录”,在线填写真实信息后,点击“下载申报表”,生成《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经申报人签字、公司盖章后将申报表和其它材料扫描上传后提交申报。
  2.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审核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与获得杭州市创业无偿资助情况、“信用杭州”法人信用记录一并于3月4日前通过审核系统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
  3.评审。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拟入选人员。
  4.公示和公布。拟入选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四、联系方式
  1.市级企业请联系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处,
  2.区级企业请联系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