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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内贸)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区商务局

各平台、镇街、场,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33号)和《萧山区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商贸特色镇特色村奖励、市场商场创建奖励、餐饮业品质化发展、商贸重大项目建设、商贸流通设施改造提升、步行街(特色街)创建奖励等项目进行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萧山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在萧山区公共信息平台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按规定向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积极参加商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申报内容

  1、商贸特色镇、特色村奖励

2021年1月起,获评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的项目。

  2、市场、商场创建奖励

2021年1月起,获评省级以上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省级绿色商场的项目。

  3、餐饮业品质化发展

2021年1月起,获评杭州餐饮业“六名”工程“名厨”、“名服务师”、“名菜”、“名礼”、“名店”、“名街”的项目。

  4、商贸重大项目建设

2021年建成开业的区级以上重点商贸项目。

  5、商贸流通设施改造提升

2021年度商贸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领域流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改造项目要求能体现公益性和民生性,在行业内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步行街(特色街)创建

2021年起,获评杭州市级以上商业步行街、特色街等街区创建成果的项目。

三、奖励金额标准

  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按区政府审批文件。

四、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2021年浙江省商务促进(商贸流通)财政专项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第1、2、3、6项目还需提供省市级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第4、5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的投资审计报告、改造前后现场照片、项目实施可能性分析报告或建成后运营情况说明。

  5、其它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申报工作由各平台、镇街、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须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农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汇总初审后送区财政局。

  3、同一项目享受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商务促进(商贸流通)财政专项补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