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4号)有关精神,现将大学生(留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且担任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西湖区,且依法在西湖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其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同意10年内纳税关系不迁出西湖区。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2.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3.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过创业陪跑空间等其它类型场地优惠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4.首次申请的租赁时间起点须在毕业5年内;再次申请的租赁时间段须与上一次连续,中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三、补贴申请材料
(1)《西湖区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需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6)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需租赁期内开具,租赁期后补开不予受理)。
(7)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并请依序活页整理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受理时间地点
本次受理委托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工作日9:30-12:30 下午1:30-4:30)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i6EVtv9Rw8TTvvy_mqX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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