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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及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2、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3、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且达到拨付条件及项目评审时提交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已在杭落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3)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其他相应材料,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最高学位证书。

(4)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创新类项目申报人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等。

(5)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

(6)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其他可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2、尚未在杭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人与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业意向书》。 

(2)《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4)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其他相应材料,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最高学位证书。

(5)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

(6)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递交一份签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高层次留学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且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信息的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市人力社保局将按一定比例抽取申报项目进行财务核查。对于核查发现问题的项目须由所属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核查并作出说明。核查未通过的项目将取消本年度资助资格。 

联系地址:杭州市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4楼804室

 

 

附件: 提取码:(j7jq)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