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重要通知

返回列表 项目通知 财税管家 知识产权 政策文件
【高新区】2021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高新区经信局

文件依据:

《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8号)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具有上市意愿的法人企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受理的;

2、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

3、拟在境外上市并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关上市协议;

4、发展势头良好、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中介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合作协议、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且上一年度净利润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

往年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需重新认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需注册在我区。

 

二、认定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基本信息表:主要内容为企业概况、股东结构、上市计划、企业高管等(附件2);

3、2019-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企业与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复印件;

5、员工持股平台信息表(附件1);

6、企业简介(一页A4纸)。

申报企业请将以上所有文件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份),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员工持股平台信息表以及企业简介打包命名为“企业名称-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发送邮件至674152928@qq.com。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时企业未完成2020年度专项审计的,可凭2020年12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申报,待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补报。

2、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原则上半年后需向区金融办报送上市工作阶段性进程,如有最新进展情况请第一时间上报。

 

报送地址:滨江区政府主楼4楼1429室(江南大道100号)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提取码: tda3)

1、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表、员工持股平台信息表

2、上市后备企业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