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加快构建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省经信厅组织开展省级单项冠军培育库补充推荐。请我区符合培育库入库标准(附件1)的企业填报单项冠军入库培育企业推荐表(附件2)进行申报,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9771@qq.com,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周三)。
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入库标准
(一)企业入库标准
1.浙江省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聚焦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亿元。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符合“415”产业集群、我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工业强基等重点方向,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4.企业创新能力较强,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5.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无重大经营波动,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品牌培育、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6.企业近三年无税收、质量、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产品入库标准
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5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企业。
(三)其他事项
已列入工信部前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自动进入省级培育库。
附件:省级单项冠军入库培育企业推荐表(提取码: 5nnp)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