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因素分配)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9〕68号)
《关于明确2017年度杭州市跨境电商扶持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使用方向并清算的通知》(杭财企〔2017〕109号)
《2018年第二批跨境电商扶持资金下达通知》(杭财企〔2018〕64号)
《关于下达2019年杭州市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9〕67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73号)
《西湖区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试行)》(西商务〔2019〕27号)
《西湖区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西商务﹝2015﹞26号)
一、申报条件
1、在西湖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同时取得外贸备案行政许可证或外投资备案行政许可证的企业;
2、在西湖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且在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备案企业;
3、在西湖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且纳入西湖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4、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二、资助标准
(一)外贸
1、对2019年度取得境外注册商标和CE/GS/UL/ROHS/CSA/EMC6等项国际认证证书的企业,按注册费、认证费及检测费的80%给予补助。对首次通过SA8000/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2、支持企业应对国外“两反一保”,按其参加应诉、抗辩的律师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补助额最高额度为20万元。
3、企业参加杭州市境内重点展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给予补助7000元/展位;参加杭州市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外重点展,给予补助20000元/展位。展会以杭州市商务局每年发布的展会目录和有关规定为准。
4、对获得省、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已获得省市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二)外经
5、支持区内企业走出去投资,2019年企业在境外设立独立法人或并购国外公司,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含当年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且位列全区前三位的境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跨境电商
6、对经认定的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2019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经市“单一窗口”和海关核验的数据)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要求:各式表格一律使用打印件,并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封面样版见文后,封面后页自行制作目录及页码标识。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并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每页加盖公章)统一上报西湖区商务局。
五、附则
1、资助的标准、金额,根据省、市切块资金总量统筹安排;
2、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3、享受政策的企业迁出或者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资助(奖励)全额退还。
4、本通知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提取码: gf5f)
1、2019年度促进高质量发展财政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板;
2、2019年度促进高质量发展财政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一览表;
3、2019年度促进高质量发展财政资助项目申请表;
4、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情况表;
5、申报承诺书
西湖区商务局
西湖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