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
《余杭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82号)
一、支持对象
(一)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
(三)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项目实施地位于余杭。
二、申报要求
1. 数字化车间是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
2. 智能工厂是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同时,对车间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决策,并将优化信息再次传送到数字化车间,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
3. 符合《浙江省离散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浙江省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
4. 项目于2019年1月后备案开工实施,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
5. 数字化车间项目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需在2000万元以上,智能工厂项目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需在4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余杭区产业数字化财政奖补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4)项目实施报告;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各意向企业在11月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附电子稿),按时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提取码: cw2z)
1.余杭区产业数字化财政奖补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项目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