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意见》(浙科发高〔2016〕87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要求
1.已经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且每年填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
2.优先考虑近三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今年通过专家评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之前认定过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但是二年有效期已过的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评价流程
江干区有意向申报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请填写《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填写数据要与年报数据一致,并于11月17日下班前发送到540935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