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重要通知

返回列表 项目通知 财税管家 知识产权 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西湖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20)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西湖区

为坚决贯彻落实渐江省、杭州市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紧抓直播电商产业新蓝海机遇,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增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20年至2022年,力争创建1个以上知名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园区),扶持10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直播电商平台、培育20家有影响力的MCN机构、孵化100个直播电商品牌、培训2000名直播电商达人、实现1000亿成交总额。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西湖区注册、经营,并经区直播产业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的直播平台、签约入驻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有赞、蘑菇街等主流平台的头部 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头部主播及创办企业、数字内容生产及运营企业,以及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

 

三、壮大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一)加快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聚力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以古墩路直播电商产业带、文二西路直播电商产业带为核心的“两带多基地”发展布局。对认定为市级以上、区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分别给予园区主办方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驻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商家和主播个体提供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政策。

(二)集聚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充分发挥现有西湖区产业优势和政策资源,引进和培育一批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头部主播设立的企业在西湖区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知名直播电商企业,总部入驻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按照其贡献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头部电商直播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每天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推动直播电商在批发零售、“夜经济”、传统商贸、跨界电商、时尚产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领域的应用,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探索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打造一批直播电商品牌和热门打卡地。对于获得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奖励。

(四)推动直播电商应用。鼓励区内企业委托区内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企业自有产品的年直播实际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子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

(五)打造品牌活动。联动各大直播电商平台,精心策划举办具有西湖特色和行业影响力的直播经济活动,评选一批直播电商达人,培育一批直播电商品牌,打响西湖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高地品牌。对由我区直播电商企业主办,且举办地设在我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六)推动产业链拓展。借助区内知名龙头企业影响力,联合直播平台、MCN机构、行业知名专家及其他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成立“西湖区直播电商产业联盟”。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打造直播电商供应链基地,实现“人、货、场”有机结合。鼓励直播电商产业化发展,打通产业链各环节。对认定为“市级直播电商产业链(产业带、直播城、直播小镇)”的,给予链主单位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五、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

(七)建立金融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区创业引导基金优先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初创直播电商企业以阶段参股形式给予扶持,区科创直投基金优先对符合条件成长型直播电商企业以直接投资的模式给子扶持。

(八)保障发展空间。对具有发展潜力或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可优先给予用地需求支持,鼓励单个企业独立建设或多个企业联合共同建设直播产业基地。

(九)鼓励企业上市。对A股拟上市直播电商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500万元奖励;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5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对直播电商企业赴港交所或境外上市的,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并上市当年区财政贡献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开设直播电商学院或孵化器等人才实训(实习)基地。鼓励区内文化名人、企业家成为直播,实现优秀文化作品、企业品牌与网红效应有机结合。支持传统手工艺。非遗匠人、工匠成为主播,进一步弘扬专注致远、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在西湖区落地且排入全国(全网销售)前100位的头部主播或主播工作室,对其所得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80%,第三年按60%给予扶持。经认定的直播电商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子女入学、车牌竞价补贴、医疗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支持创新研发。鼓励直播电商企业持续加大技术研发,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提升直播效果,优化消费体验。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长部分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十二)完善税收服务。加强对直播电商产业的调查研究,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中涌现的税务规范问题加强指导,落实执行好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稅收优惠,强化直播电商企业税务服务。通过税收辅导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六、附则

1、享受政策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西湖区内。

2、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3、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年度对其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为限,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4、扶持对象认定由区文创发展中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直播产业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5、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6、享受政策的企业迁出西湖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资助(奖励)全额退还。

7、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一年。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和相关条款实施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