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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申报2020年度余杭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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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余杭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商务〔2020〕65号)

 

一、申报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直播电商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三)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信息登记表(附件3)。

(四)余杭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内容(附件4)各项目所列的材料。

(五)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附企业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每页盖公章或整册资料盖骑缝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还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分项目装订成册,加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申请表(附件1)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平台盖章确认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相关部门;同时将“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信息登记表”(附件3)填好后发至邮箱yhswdsk@126.com;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报送资料请提交区亲清在线服务中心

 

附件:

1.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信息登记表

4.余杭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