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重要通知

返回列表 项目通知 财税管家 知识产权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

一、总体要求

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三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项目)继续聚焦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四个方向,可不定项选择一个、多个或其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方向进行创建,示范平台包括工业电子商务平台、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 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 创建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 量、环保、安全或信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比例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 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以是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以是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 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 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采购销售、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 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其他

1、文件、附件及表格等可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www.zjjx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拟申报企业请于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区经信局123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8740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