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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重点项目选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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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20〕86号)

 

一、计划类别

征集范围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重点项目选题。

 

二、支持对象

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节能减排、智能亚运等民生公益领域的重大需求、亟需解决的共性技术的研究攻关和应用示范。

 

四、申报要求

1.本次征集选题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每个单位(医院)限报1项(除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限报4项(同一技术领域限1项);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西湖区、钱塘新区科技局限推荐3项,其余区、县(市)科技局限推荐2项。

2.申报选题必须重点围绕杭州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新区等区、县(市)重点推荐社会治理、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智能亚运、数字农业等领域,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等区、县(市)重点推荐乡村振兴、生命健康、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等领域。

3.选题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实施、应用和推广示范。企业申报选题项目研发投入应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获得社会融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4.选题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农业育种、医疗卫生等领域可延长至5年)。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选题项目市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承担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或为“米袋子”、“菜篮子”公益类育种企业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自筹资金不作要求(医院、高校等有条件的单位鼓励配套自筹资金),单个选题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

5.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承担有同类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同类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6.选题项目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填报,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开通。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重点选题”模块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选题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10份,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请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科技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加强重点。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选题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选题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保证质量,严控数量。

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选题申报资料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制作部门选题申报项目清单,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选题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25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科技局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