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醒:
2019年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杭州市网报截至9月20日。
高新区(滨江)的申报意向企业,请及时完成网络填报,并报备区科技局汇总。
区科技局 联系人:李丽 87703294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根据《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要求,现就2019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国家备案公告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企业对照上述条件在销售规模上不足5亿元,但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创新型企业也可以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对照《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遴选若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对象,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提出申请,于9月底前报省科技厅。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请于9月底前指导企业登录“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进入“办事大厅”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模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省科技部门将对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给予支持,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不受有在研项目的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请各市县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遴选重点培育企业,加强精准服务,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通过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并引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