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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杭州高新区(滨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杭州市有关要求,组织申报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1. 注册登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

2通过“国家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PDF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云平台”补充材料: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页(网址:http://www.zjsti.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进入“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用“国家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开通账户后进入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

(三)网报后将《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1份、《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一式1份上交至区科技局。并将《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gxqrdb@163.com。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管理章程。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服务出口数据(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及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数据(离岸加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服务出口收入表(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企业人员情况说明、职工花名册及学历情况表、社保清单。

(八)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设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创新载体的证明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企业获得的国际通行认证证书等。

(九)企业承诺书。

四、申报受理

请于9月16日下午17:00前上交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科技局102

受理咨询:区科技局 郑雅文 87795819 

业务咨询:区商务局  赵立静 87702436。

杭州高新区(滨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