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18〕9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 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
对2017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参加境外展览会以及开展境外认证、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给予支持。
2. 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对评审认定的2018年度第四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主体企业给予支持;对评审认定的省级外综服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2)支持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基地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发展质量。重点支持基地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宣传、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鼓励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
1.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
3. 积极支持云计算服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云端交付转型。
4.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5.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6.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出口。
(三)鼓励开展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
1. 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重点,围绕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农林牧渔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
2. 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的境外并购,优化全球布局,打造国际品牌。
3. 支持对外劳务扶贫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
二、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中央有关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
(二)海外仓、外综服示范企业、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补助项目无需申报,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同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正确评估并如实反映本单位服务贸易项目开展情况,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019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请将所要求的材料一式一份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区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7楼1726
联系人:詹琦,电话:81187711;
赵立静,电话:87702436。
滨江区商务局
201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