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重要通知

返回列表 项目通知 财税管家 知识产权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验收清理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

关于开展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验收清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城西科创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加强杭州市“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和《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的规定,经我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开展验收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且未进行验收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

二、验收实施

验收清理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验收程序

1.各相关企业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材料一式六份。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并于5月31日前上报验收情况书面报告材料(附:验收企业汇总表和专家评审意见书)。

3.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的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公示。

四、验收规定

1.对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等非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合同指标的,按“结题”处理。

2.对超过培育期的企业,基本完成项目合同主要指标或因不可抗拒因素等非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合同指标的,均按“结题”处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的企业,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企业开展验收清理工作。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的验收工作,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顺利完成这次验收清理工作。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4.未明事项请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傅艺明(56778069)和市科技局高新处康智勇(87060184)联系。

 

附件: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提取码:7fqm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