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

项目申报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来源:杭州市经信委

依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和《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报范围

按照“合力兴工、创新强工”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信息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技改、产业链提升项目。

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各区、县(市)、开发区应根据项目初审情况,择优按序推荐上报。按照“资金拼盘、使用打通”的原则,项目资金统一安排,统筹使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四)申请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须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按照分级审查的要求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项目的投资额限于上年1月1日以后发生(除技术改造项目外)。

(六)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分项资助标准、条件

(一)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关键技术引进与开发,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关键技术开发等项目。项目的有关产品技术经济指标应具有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路线、研发手段应切实可行,预期成果能够产业化并形成良好效益。

1.技术创新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重大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投入的归集范围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符合我市有关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有关产品与指标应具有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项目所应用的技术路线、研发手段应切实可行,预期成果显著。项目涉及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列入新产品备案计划并通过政府部门鉴定(验收)的或新产品产值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2.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的先进程度、作用意义及单套销售价格等情况,给予分档奖励。

申报领域应符合国家四部委《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版)》及《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2版)》,依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72号),经相关程序认定,属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成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3.重大资质认证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1)整车生产牌照资质奖励

获得轿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获得轿车以外乘用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获得商用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得改装车(专项车、特种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申请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并被公告的,发生的第三方认证费用经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确认,给予认证费用10%-20%的补助。

(2)生物医药认证奖励

研制奖励: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的研制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治疗药物奖励200万元;对国外已有同类药物上市,通过结构修饰或工艺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治疗药物的奖励50万元;对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治疗药物的奖励20万元。

认证奖励:首家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和50万元;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疗器械、国家三类医疗注册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各类认证不重复奖励,但可从高奖励。对同一企业取得2项以上医疗器械认证证书的,按2项证书的奖励标准封顶。

(二)重大技改

重大技改项目包括产业化投资、技术改造、信息化应用等项目。

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计划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不受计划总投资限制。

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50%的项目。对已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予以资助。

2.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实施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分别按项目投入的15%、12%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软件、硬件、网络建设采购费用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费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硬件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投资额。

(三)产业链提升

产业链提升项目包括推广示范应用、本地产品配套体系完善、总集成总承包、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重大工程中标等产业链提升项目。

1.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经市政府确定、在杭州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应符合示范性的要求,有关项目的内容、形式应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建设方案可行,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应用和市场开拓,具备较大的带动作用。

项目应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项目按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财政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高新〔2012〕499号)执行。

2.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设立的以制造业为其主营业务并成功开展总集成、总承包等相关业务的项目。不接受专业设计院、建筑安装公司等申报。

总集成、总承包包括EPC、BOT、交钥匙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管理、融合前端咨询、设计、研发和后端运营外包、售后服务等模式。

项目应是上年度以来签订合同,且已开始实施并完成总量的10%以上。

3.重大工程(项目)中标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不超过企业中标金额的1%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应是上年度以来中标,且已开始实施并完成总量的10%以上。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企业生产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2012年以来首次为世界500强(项目实施期内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及其全资或一级控股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且首次配套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 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平台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采用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6.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按项目在投资期内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企业申报的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应是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已按建设计划完成并在线运行的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资助的独立平台项目进行的后续研发、升级等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7.市场拓展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其中参加国家部委、国家级协会主办和市经信委主办的展会,给予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以9平方米国际展位计算,下同)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参加省级相关部门、协会及省级以下机构主办的展会,给予不超过40%的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参加国外机构主办的展会,原则上参照省级展会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同一展会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传统产业的市场拓展项目比照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三)项目报告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批复件或印件。

(六)分项申报材料。因本次申报涉及多个项目,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

如分项中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见分项申报资料要求)的,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七)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市场拓展项目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五、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各项目的分项材料(纸质件)。

同时,为加强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本次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网址: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各项目申报企业自行按要求注册账号(该系统中,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能申请一个账号,且在该系统中各个专项申报通用),将所申报项目的《2013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它申报材料暂不实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由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形式上报(文件格式及汇总表),并附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分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报至市经信委。

(三)项目评审

涉及技术创新项目、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和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评审细则,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需由市经信委出具认定文件的,由市经信委下达认定文件。

(四)项目审核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五)项目公示

对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六)项目决定

资助、奖励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公示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

资助、奖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公示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提出拟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

 

六、资金配套及拨付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确定后的资助和奖励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资金的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直接拨付或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