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依据:《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
一、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推进我省智能制造、八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特色优势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具有较强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未完成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或申报项目曾列入省级以上同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1、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材料、材料格式和要求可在线获得。
2、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请市、县(市、区)(区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经信委(局)加公章后报送至省经信委。
3、省级有关单位可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直接报送至省经信委。
三、其它事项
(一)2017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原则上将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予以补助支持。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及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或成员单位承担的项目。